方兴未艾 任重道远 中国企业开拓市场有感
2014-11-04 13:43:37
自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爆发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关系不断升温。一方面是由于中东欧国家对中国的需求增大,因而对华态度与政策明显改善,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借势而为,大力推动双方关系迈向新的历史高度。新形势下,深化双方合作符合各自利益需求和发展特点,中国政府在交通基础设施、新能源和再生能源、高新技术合作、环保和农业合作等领域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政策,中国的企业正在积极寻求与中东欧国家广泛合作的机会。利用中国优惠贷款实施的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跨多瑙河大桥项目、科斯托拉茨电站一期改造项目、波黑塞族共和国斯坦纳里火电站等项目的相继建设更是将中国企业参与该地区大型基建类项目合作推向新的阶段。
市场潜在风险
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国企业在中东欧地区追踪和实施项目的过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中东欧地区市场竞争环境复杂,国家民主化程度高,社会各项法律成熟、健全,项目运行程序完整,技术标准、环保等方面要求高,西欧国家企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相对中国而言,包括社会制度、价值观念、文化习俗、语言等各方面的差异,都构成了对企业潜在的风险。
从进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方式看,对于使用当地政府预算或欧盟资金的项目,中国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途径困难重重。很多大型项目明确规定参与方需在欧盟国家范围内有相应规模或类似项目的工程业绩,从而直接将中国企业拒之门外。即使没有这样的限制,与国际领先承包商相比,中国企业在设计、技术、管理、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尚无优势可言,而仅通过压低价格或预期索赔中标必然会对后续实施带来致命风险。2009年,中海外以不足波兰公路局工程预算70 %的价格中标A2高速公路项目,实施中又遭遇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最终导致惨败。从整个过程分析,内因有企业在进入市场时战略模糊不清,投标时对项目调研不充分,对施工技术、工艺,以及环保要求,当 地雇员规定等方面了解不足,项目管理水平低下,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弱等因素。也有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欧洲企业排斥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目前阶段,通过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是中国企业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方式。2009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政府出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保险融资专项资金安排”扶持政策,201 2年,温家宝总理在波兰宣布设立100亿美元专项贷款,加上传统进出口银行“两优”贷款,已有部分企业受惠于此,成功立足该地区工程承包市场。但受困于政策本身的局限性和中东欧特殊的市场环境,此种方式同样进入“瓶颈期”主要体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资金成本:相对于欧盟市场范围内提供的资金,中国资金的综合成本优势并不明显。即使在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下,急于发展自身经济建设的中东欧国家普遍获得的欧盟资金非常有限,但对于习惯使用欧盟资金的政府来说,中国提供的贷款利率诱惑力不足。
贷款条件:中东欧国家分为入盟与非入盟国家,非入盟国家大多都在积极争取早日入盟。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原则上需要受贷国家提供主权担保,使得绝大部分入盟国家“望洋兴叹”,而非入盟国家由于政府负债率普遍超高,同样受到入盟政策限制而对使用中国贷款犹豫不决。除资金担保条件外,中东欧国家对于使用中国资金的程序和要求缺乏认识,很容易使项目的融资谈判陷入僵局或“持久战”。
“中国元素”体现:中国政府向中东欧国家提供优惠政策,旨在带动中国企业实现“走出去”,继而带动中国技术、标准、设备物资等出口。因此中国资金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国元素”所占的比例大多有明确规定。而中东欧地区作为成熟市场,多年来沿用欧洲标准和技术,对中国元素各项准入存在诸多障碍。同时中国企业在中东欧地区承包工程,在工程机械、劳务输出等方面也受到很多限制,使企业自身的优势很难发挥出来。
欧盟相关法律限制:在欧盟范围内,政府公共项目都需符合公共采购法律规定。在项目商业运作中,如何有效规避相关法律规定,合理保障中国企业利益,都是各方面临的全新课题。
通过兼并、收购或其他投资手段进入中东欧市场是中国企业未来发展的趋势。中东欧国家政治相对稳定,法律健全,投资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也相对较低。只要找到合适的项目和目标,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经,能够给企业带来更高的投资回报。